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旅游的“灵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作为世界遗产城市、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文化旅游产业土壤肥沃,是被白岩松称赞的“一生至少要去一次的城市”。今年,泉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探索促进型立法,制定全国首部聚焦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11月24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推动我市文旅产业深度融合、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本报记者颜雅婷 通讯员林航
立法背景
推进文旅融合
壮大文旅经济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把文旅经济列为“四大经济”之一。2022年8月,省委、省政府《关于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支持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的意见》明确提出,泉州要“壮大文旅经济”。
文旅经济是泉州发展的重要优势和潜力所在。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紧扣省委关于发展“四大经济”的战略部署,把文旅经济作为推进落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21世纪“海丝名城”建设的决议》的重点工作,通过立法、代表建议办理、专题调研等组合拳,推动做足、做好文旅经济发展文章。“制定出台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条件得天独厚,正当其时,大有可为。”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表示,市委、市政府已明确把发展文旅经济作为明年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落实“强产业 兴城市”双轮驱动、助力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过程
坚持在“促”不在“管”
鼓励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回望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七年来所立之法,法规名称中多见“保护”“管理”字样,而此次出台的《条例》名称中的却是“促进”二字,足见该《条例》促进型立法的定位,也体现了人大立法工作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拓展到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积极探索。
“作为全国首部关于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立法难度较大,没有相关法规可供借鉴,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从起草、论证、审议到颁布,凝聚了市人大常委会及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市文旅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大量心血。
促进型立法怎么立?该负责人表示,在立法过程中,明确《条例》的立法主旨——在“促”而不在“管”,把着力点放在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促进文旅发展中的主要职责,鼓励、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文旅产业,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同时,准确把握“文化”和“旅游”的关系,即以文化为内容,以旅游为载体,两者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落实到具体条款中,在《条例》第二章一方面明确提出推动多元文化与旅游的融合,规定促进各类文化遗产、古城文化、乡村文化、滨海文化、工业文化、体育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另一方面强调推动文化元素融入旅游的“吃住行游购娱”等环节。
《条例》解读
构建促进文旅发展工作格局
促进文化旅游发展既要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又要发挥文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以及行业组织的作用。
《条例》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制度,并对文旅、发改、财政、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同时,注重汇聚各方合力,推动设立文化旅游专家智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方式参与文化旅游发展促进工作,明确文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以及行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作用,履行相应的义务。
另外,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支持文旅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文旅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培育发展新型市场主体;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旅行社创新经营模式和旅游产品。
塑强“宋元中国·海丝泉州”文旅品牌
文旅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条例》准确把握文旅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在第一章明确,“文化旅游发展应当彰显泉州多元文化内涵,发挥世界遗产城市、东亚文化之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城市品牌效应”。
紧密结合泉州实际,《条例》明确,要加强整体统筹规划,突出跨界、多元、融合,根据泉州的资源优势和短板,明确提出发展遗产旅游、非遗旅游、滨海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等,凸显泉州文化旅游地方特色,丰富文化旅游产品,优化服务配套,满足“吃住行游购娱”需求,同时,立足泉州古城列入13项“福建文化标识”之一,强调加强泉州古城文化标识宣传推广,塑造“宋元中国·海丝泉州”文旅品牌,提高泉州古城文化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促进基金
《条例》从规划编制、财政投入、金融促进、建立评估机制、出台各项激励扶持措施、落实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旅游人才培养、基础设施补短板等方面,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职责、要求,从法治层面为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资金方面,《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化旅游发展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促进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文旅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投资文旅产业项目。
用地用林用海方面,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文化旅游发展用地、用林、用海指标,满足文化旅游项目的合理需求。其中,明确每年盘活一定数量的低效用地依法发展文旅产业;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允许依法使用相应的生态公益林;支持依法开发海洋文化旅游项目,为做大做强文旅经济创造有利条件和发展空间。
聚力落地
全力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颁布实施后,如何凝聚合力做大做强文旅经济?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文旅局、文旅集团负责人以及鲤城区、德化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表态。
市政府分管领导表示,目前,市、县两级均成立了文旅经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阶段,我市将制定出台《促进文旅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系统出台扶持数字文创、文物活化利用、促进民宿发展等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同时,推动国企做大文旅产业发展基金规模,实施文旅经济人才培养计划,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促进一批优势资源转化,补齐一批软硬设施短板。此外,全市联动推广“宋元中国·海丝泉州”文旅品牌,不断提升城市辨识度和影响力。
市文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聚焦条例要求,以创建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为载体,围绕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推进文旅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草推进文旅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若干意见、促进数字文创发展的若干措施及文旅人才引进和培育等配套政策,做优产业链培植,扶持新兴业态,全力打通文化赋能实体经济的新路径。
作为全市文旅产业运营商,市文旅集团将依托我市文化旅游资源禀赋,谋划推进“水上看泉州,夜游世遗城”、龙头山项目、中山南路及古街巷改造等一批重点文旅项目落地建设;聚焦文旅产业链条,围绕世遗泉州、滨海生态、乡村振兴、工业旅游资源策划推出一批精品路线。
鲤城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鲤城区将依托世遗品牌的独特势能,结合《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文旅经济大提速大发展活动年,提速推进“项目+”龙头带动、“数字+”新型融合,提速完善“旅游+”配套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和旅游收入实现“双倍增”。
作为全市首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德化县于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为学习贯彻《条例》进行先行先试。下阶段,德化将用足用好《条例》的相关政策,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文化旅游发展司法保护“德化模式”,全力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