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蔡紫旻 通讯员郑蕴超)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各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和医疗救治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全市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全力配合卫健、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物资储备工作。
各采购人应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履约验收等环节的权力制约和监督,确保采购质量满足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需要,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管理,留存备查,鼓励条件具备的采购项目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