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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法院连续三年获评
“安全文明行车单位”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洪金建)近日,在泉州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等六部门联合开展的第三届“泉州市安全文明行车单位”评选活动中,鲤城区人民法院名列其中,这是该院连续三年获此荣誉。

据悉,该院高度重视安全文明行车,切实抓好车辆管理和驾驶员队伍建设工作,并积极组织干警参与交通路口文明引导志愿服务,增强干警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良好风尚。

今后,该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全体干警安全文明行车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为建设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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