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计划,我局拟公开选聘土地评估机构对我县拟出让宗地进行评估。欢迎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前来备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上半年安溪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宗地价格评估。
二、选聘条件
应聘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的法人组织;
2.经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核验通过并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3.本次选聘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竞聘。
三、报名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机构简介:应包括机构介绍、资质证书,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业绩等信息介绍;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省自然资源厅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受托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供报名验证;
以上复印件和打印件均应加盖公章,并注明用于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选聘备案使用,装订成册。
四、报名备案时间
拟参加选聘的机构应于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2日(工作时间)携带上述要求资料到安溪县自然资源局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备案的,不参与选聘。
五、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评估机构为4家,采用公开摇号方式随机确定。
六、摇号时间、地点
摇号时间:2023年1月13日上午10:00
摇号地点:安溪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会议室)
现场摇号请各竞聘机构到场参与和现场监督,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不参与摇号。
七、评估费支付标准
按照2003年8月18日福建省物价局、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2003〕房367号)确定收费标准的30%支付评估费。
八、评估机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九、注意事项
聘任期内采用一地一委托方式,由两家中选机构同时独立对标的宗地进行评估,分别出具评估报告。中标评估机构应具有职业操守和事业责任心,不能及时提交估价报告的,评估报告质量差的,不予安排新的评估作业。出让的土地估价报告应当由报告出具方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到期不能提供评估报告,我局将拒绝支付评估费,并保留违约责任追究权利。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15260840218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