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省人社厅1月9日下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对这几年工伤保险认定过程中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统一认定口径。《意见》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江苏省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标准,为江苏省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建立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了四种“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