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悉,南安市社会保险中心将对该市参保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提高。此次调整的对象涵盖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
新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每月的伤残津贴一级伤残增加345元、二级伤残增加329元、三级伤残增加323元、四级伤残增加31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20元;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月增加120—200元不等。此外,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并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参照本通知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实施,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根据核算,此次调整将提高伤残津贴待遇40人,生活护理费待遇13人,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137人。目前业务系统已经完成了上述三项待遇的调整,对涉及此次待遇调整的伤残职工及供养亲属人员2022年1月至12月的待遇差额,南安市社保中心已于2022年12月30日补发到位,合计补发50.16万元。 (陈瑞萍 陈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