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淑华 黄墩良 通讯员郑秋莉)湿地之美,美不胜收;保护湿地,贵在行动。2月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为进一步凝聚珍爱湿地共识,促进湿地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永春法院联合县林业局、桃溪湿地保护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河长办等多家单位开展系列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当日,在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东关湿地广场,永春法院干警向过往群众发放《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材料,向他们详细介绍破坏湿地的典型案例,鼓励居民群众积极投身湿地保护行列。在亲子游园活动中,干警们与从事湿地保护工作的专家学者一起向参加活动的小朋友和家长们详细介绍湿地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孩子们纷纷表示,将从自身做起,并带动自己的同学、朋友也积极行动起来,共同保护桃溪湿地。
“原来我这种行为不仅危害了鸟类生存,还可能违法了,我今后一定会注意改正!”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永春法院还组织干警积极参与县公安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开展的清除捕鸟网专项行动。受警示群众表示,将自觉拆除捕鸟网,今后不再搭设类似危害野生动植物安全的设备设施。
“桃红柳绿岸,水天竞比蓝;白鹤舞当空,鸟蝶狂谑戏”,这首诗描述的就是泉州市唯一一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桃溪国家湿地公园的美景。近年来,永春法院积极延伸拓展全省首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职能作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流程、各环节,坚持惩治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并重,为桃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目前,该院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已审理涉湿地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50件,今后将全面推行生态修复令、湿地保护区司法保护令等,助力桃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与修复,延伸“河长制+”“林长制+”等多元共治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促进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