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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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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骚扰式营销恣睢无忌
□林轩鹤

春节、元宵过后,时下依然是消费旺季,各地众多购物中心和商业街区发力揽客。然而,在人们逛街体验火热的消费市场氛围时,一些商家过分卖力推销预付费卡等行为让不少顾客感觉受到骚扰。消费者应警惕这种骚扰式营销,并谨防有后续的“伤客”行为。(综合《今晚报》等)

时下骚扰式营销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贴身式”营销,一种是“电话式”营销,还有一种是“短信式”营销。所谓“贴身式”营销,就是商家工作人员在你逛商场时贴到你跟前,采用发传单等方式死缠烂打,诱惑说服你接受他们的推销。比如,一些人往往用“扫码注册送礼”进行推销。而“电话式”营销,则是我们生活中最常遇到的。只要我们不小心在某个平台或商家留下了电话号码,紧接着就会接到一连串的推销电话。一天下来,有时要接上十几个甚至几十个电话,甚至有些是同一商家换着号码给你反复打电话,骚扰你。“短信式”营销,则是商家制作海量的宣传广告,通过短信反复“轰炸”消费者,对消费者“洗脑”,使消费者备受其扰,不胜其烦。

骚扰式营销是商家寻找目标客户的营销手段,一些商家甚至将此定为对业务员业绩考核的标准,致使业务员在业绩压力的催逼下,不得不采用死缠烂打的方式推销。工作的时候时不时有人打电话推销,下班回家又跳出许多促销广告,让人难免心烦气躁起来。这种地毯式推销“轰炸”,不仅是一种骚扰,也意味着许多个人信息已经泄露。

商家骚扰式营销是市场不规范的一种表现,应该大力治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可见,形形色色的骚扰式营销,已经触碰了法律划定的红线。骚扰式营销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在于利益链没有被彻底斩断。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必须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形成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作为监管部门,应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做足文章,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给商家划出明确的“红线”和“底线”,对商家的营销方式进行规范和约束,从源头上杜绝这类骚扰式营销的发生。

如今,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让公众在面对骚扰式营销时,有了更强大的法律支撑。面对商家骚扰式营销,受骚扰者应当依法主动维权,站出来大声说“不”。可保存证据并拨打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遏制骚扰式营销行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如果在街头碰到发传单要联系方式的人,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私人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盗用。

商家也要加强自律,如果一味地采用骚扰式营销,不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想做大做强是不可能的。商家应该把自律作为“紧箍咒”,顶在头上,放在心上,自觉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只有各方共同发力,才能有效地遏制骚扰式营销乱象,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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