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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汇算迎来新变化
生活负担较重的可优先退税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布公告,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今年的汇算清缴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此外,2022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另外,为方便办理退税,2022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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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负担较重的可优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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