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枫 通讯员林阿敏)在多数人的认知中,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有碰撞才会承担责任,其实不一定。近期,泉州高速交警查处一起因小轿车违法变道导致后方两部大货车追尾的事故,小轿车负全责,并被处罚。
2月11日晚上7时25分许,泉州高速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接到报警,沈海高速泉州往福州方向驿坂服务区出口主线上两车追尾,无人员受伤。民警立即出警,现场两部大货车一前一后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前车后保险杠受损,后车右侧车头受损。
执勤民警根据两部大货车驾驶员提供的视频证据理清了事故经过,原来一部小轿车在驶出服务区时,直接从匝道跨越第四车道变道至第三车道,大货车司机邓某鸣笛后又变道至第四车道避让。没想到这一番操作引发邓某急刹被后面的另一辆大车追尾。经过民警调查,锁定车牌号为闽A××××0的香槟色小轿车为肇事车辆,随即通知车主邹某到队接受调查。邹某表示,当晚他驶出服务区时,没注意后方路况,结果引发了事故。
依照相关法规,邹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邹某因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高速公路上的匝道进出口车流量较大,是事故易发路段。《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七十九条规定,车辆进入和驶离高速公路匝道时,必须要提前打转向灯,提示后车自己即将驶入或驶离高速公路;在变更车道时,也应提前打转向灯,不影响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确保安全后方可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