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谢曦)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针对小散工程构建“全面纳管与分类施策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监管。
小散工程点多、面广、量大、规模小、工期短,且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及安全措施相对淡薄,是城市安全监管的难点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痛点。
《暂行规定》指出,应登记纳管的小散工程是指各类小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及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八类:一是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二是限额以下的水利、交通、港口、电力、通信、燃气、给排水、园林绿化及各类管线施工等建设工程;三是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的装饰装修;四是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建设活动;五是限额以下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建设活动;六是限额以下的村民自建住宅建设活动;七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八是其他纳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
小散工程实行信息登记制度,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委托村(社区)实施信息登记服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村(社区)办理登记。建设单位(指投资进行小散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相关安全指导。
《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奖惩与考核措施,鼓励单位或个人以各种方式举报、投诉小散工程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