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继大智慧及相关责任人因年报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数千名投资者陆续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公司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后,由于大智慧起初未向公司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追偿,持有大智慧100股股票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代表大智慧向公司董监高追偿,随后大智慧也提起另案诉讼追偿。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2月20日,大智慧与张长虹等五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大智慧控股股东张长虹于今年年底之前分四笔向公司全额支付该案诉请损失3.35亿元。
2月20日晚,大智慧公告称,因上述和解支付金额巨大,出于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拟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6%的公司股份。
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证券法》第94条新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
(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