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施工不慎发生火灾,殃及楼下小车,保险赔偿车主10多万元。事后,保险公司将租赁大楼的租户起诉到法院,要求租户赔偿这笔损失,但最后法院判定租户只需赔偿7万多元,这是怎么回事?
□本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郑立群
案情 施工不慎造成火灾 殃及房东小车
一场大火,引发了一场官司。
2020年8月1日,小吴与钟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鲤城浮桥某大楼的六层整层出租给钟某某作为厂房使用。2021年2月19日上午,钟某某聘请的工人在六层进行焊铁作业,下班时仅关闭点焊机,未关闭排插,造成点焊机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火灾造成大楼建筑受损,部分窗户玻璃及其他物体破裂坠落,砸伤停在楼下的一辆小车。而小车的车主刚好是小吴。
事后,小吴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及车辆进行查勘,核定该车辆修复费用为10.3万余元(包括零部件更换价格及工时费)。车辆修复后,保险公司将该理赔款支付给修理公司。
在保险公司看来,造成这一损失的根本原因是租户钟某某。于是,去年5月份,保险公司作为原告,将钟某某起诉到鲤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保险公司已付的理赔金10.3万余元。小吴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租户 未参与评估或维修 不认可10万元损失
在法庭上,钟某某认为自己不应该赔偿保险公司的损失。
钟某某辩称,无法证明案涉车辆的真实损失和数额,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均是单方面制作的材料,未经有资质的机构对车辆的损失出具定损报告,也未通知他参与评估或维修,仅凭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车辆损失情况。
小吴向法庭述称,他的车子确实受损了,当时有报案,因为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发生火灾时只顾着灭火,到了傍晚才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来查勘拍照后,告诉他要去哪里维修,后来他就将车直接交给车行维修了。
法院 双方各执一词 由第三方机构定损
“该案的关键点在于车子受损的损失是多少。”法官介绍,在保险公司和钟某某各执一词的情况下,通过鉴定机构确定损失,才能让双方信服。
诉讼中,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案涉车辆因火灾事故所造成损坏的修复费用进行评估鉴定。法院予以准许。
经鉴定,案涉车辆所涉火灾事故造成损坏的修复费用为7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钟某某支付保险公司7万余元及相应的利息。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已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