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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购房 “零首付”“首付贷”风险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提高风险意识,警惕不实宣传,依法合规办理贷款、还贷业务,这不仅是遵守法律和维护金融秩序的体现,而且更重要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的过程中,多地降低购房首付比例,有利于减轻购房者资金压力,促进住房合理消费。但是,购房首付比例不是没有下限的,不能打着复苏楼市的旗号,让“零首付”“低首付”“首付贷”等违规操作卷土重来,这些行为一旦再度盛行起来,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也会给购房者带来沉重的负担,消费者须警惕“零首付”“首付贷”等购房风险。

近期,个别城市又传出可以使用“零首付”“首付贷”购房的消息。比如,销售人员针对购房者首付款不足的情况,引荐相关企业与购房者签订无息借款合同,购房者分期还款,相关企业垫付购房首付款,销售人员赚取渠道费。例如,在有的热点城市,开发商打出“首付仅需30万,开发商送60万不用还”的广告吸引购房者,计算下来,相当于购房者仅需一成首付即可购房。

这些把首付一降再降,看似“便利”消费者的行为其实是违规的,“低首付”“零首付”购房早已被明令禁止。当前,一些非热点城市为促进住房合理消费,规定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尚没有发现比20%的规定更低的城市。一些热度相对高些的城市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仍至少在30%。早在几年前,有关主管部门就出台政策,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

从购房者的角度看,“零首付”“首付贷”短期可能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却并没有降低购房成本。“零首付”“首付贷”往往须借助首付款高息垫付、虚高评估价骗贷等非常规操作实现。一旦使用首付贷,后续除了支付银行贷款的月供额度之外,还需要支付首付贷部分的月供,从而大大增加消费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款的负担。即使有“首付贷”零利息,也需要额外支付渠道费给介绍贷款的销售人员,无形中增加了购房成本。“零首付”“首付贷”等操作是让本不满足购房条件的消费者背负了更沉重的还款负担,也破坏了金融秩序。

还须注意的是,“零首付”涉及的部分违规操作无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即使约定,其有效性也难以被法律认可,一旦房地产企业无法兑现承诺,很可能会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购房者追债索赔将面临各种困难,大大增加了购房风险。

与贷款相关的风险还指向已经购房的消费者利用经营贷、消费贷等贷款置换房贷的操作。随着经营贷利率持续走低,当前出现了一些违规“贷款中介”,以“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诱导消费者借“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办理“信用贷”“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从而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资金过桥费用,使购房者陷入违规转贷的多重风险中。

经营贷的发放主体是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款、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违规使用将会被提前收回贷款,如伪造经营资料获得贷款,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借款人在提前结清购房按揭贷款,重新申请经营贷过程中,极有可能被中介诱导或强制借用“过桥资金”,支付“过桥资金”费用、中介服务费用等,实际综合成本甚至可能超过银行房贷利率,得不偿失。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增强风险意识,警惕不实宣传,依法合规办理贷款、还贷业务,这不仅是遵守法律和维护金融秩序的体现,而且更重要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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