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制造业“用工荒”,一边是职业院校毕业生“难就业”“更难就好业”。如何解决技能人才供需“两张皮”、深化“产教融合”成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围绕深化“产教融合”面临的诸多挑战,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产教融合具体落地仍有困难
2022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颁布实施,这部法律在颁布近25年后首次大修,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释放出重要信号:职业教育或将进入高质量发展黄金期。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副校长许玲告诉记者,新职教法进一步强化了“产教融合”,确定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
虽然新职教法将“产教结合”升级成了“产教融合”,但在许玲看来,现实中的“产教深度融合”尚需时日。许玲观察到,近年来,部分省份已经出台了区域内的产教结合、产教融合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但大部分省级政府还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具体落地存在困难。
对此,许玲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敦促各省级政府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找准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契合点,搭建企业和院校的桥梁,将金融、财政、土地、税收的政策组合拳以可操作的方式落实下去,将政府、企业、院校与学生等产教融合参与各方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量化。
美国社区学院发展的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校企协作项目的成功与政府的着力扶持密切相关,如美国地方政府会提供校企协作专项资金资助。德国在产教融合方面积累了较多成功经验,其政府角色主要体现在搭建职业教育标准开放平台上。
建立全国互通的职教评价体系
细则不明确,主管部门间标准不打通,人才供给侧的改革作用便很难凸显。
全国政协委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树奎向记者举例,最近几年在职业教育中比较新的提法“岗课赛证”(工作岗位、课程体系、职业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位一体),作为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实际执行中缺少规范化标准指导。
他还指出,相关部门遴选的培训评价组织,在区域间、企业间不能互通互认。有的部门认定的培训评价组织仅为行业协会和央企,加之地方主管部门逐级认定,限制了全国性跨区域开展培训与认定工作,部分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认证与转换工作亟待启动。
范树奎建议,有关部门遴选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组织时,要实现部门间培训评价组织互通互认,破除企业参与的监管政策障碍和区域壁垒,建立起全国通用适用的职业技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运行体系。
记者梳理各国经验发现,在建立全国互通的评价体系时,除学校、企业、政府三者外,行业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美国的“制造业者协会授权职业技能认证体系”所授职业资格证书达41万之多,可为50万学生提供制造业领域最具权威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及资质证明。该项目便是由美国制造业者协会、制造业研究中心主导建立,协作者包括多家行业社团。
激发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
受访代表委员均认为,以产教融合为革命路径,把职校生培养为社会发展真正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需要企业、学校、政府、行业多方共同努力。
在多年产教融合的实践中,企业参与办学的角色一直较为模糊。“校热企冷”现象时有发生。
“2019年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的地位,建立了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激励机制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为破解当前产教融合的困境指明了方向。”许玲说。
但范树奎发现,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仍面临机制不完备、内生动力不足、参与度不够、政策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产教融合存在校企双方形式化参与、唯建设指标论、企业被动式作陪衬等表面文章。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证上,企业受到的限制较大。
如何真正发挥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作用、体现企业的办学主体地位是范树奎关注的重点。他在今年的提案中指出,政府部门要在实施层面制定有效的传导机制,优化国家产教融合评价机制,地方政府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购买服务、补贴等直达激励措施,激发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校企联合申报建设的系列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项目,建立校企战略发展紧密协同的办学示范引领效应。
“同时,还应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将产业资源有效转化为教育资源。”范树奎说,首先,制度化推动企业资源进入育人标准、课程标准、教材标准和院校评价标准的建立。其次,鼓励和支持围绕新兴产业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求,多元联合制定特色化人才培养方案,打造系列前瞻性产业课程,作为国家级标准课程的重要构成。(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