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出台了《泉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组织实施要求等。据悉,我市是全省首个出台“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规范性文件的地市。□本报记者 曾聪虹 通讯员 孙红岩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99%以上
目前,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总体处在较好水平,全市现有特殊教育学校10所,在校生6166人,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但仍存在普及基础比较薄弱、特殊教育质量有待提高、支撑保障能力偏弱等问题。该方案注重统筹谋划,力求在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推进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根据方案的总体要求,到2025年,我市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左右,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建成。
方案从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办学体系;完善保障机制,提升支撑能力;推进融合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细化相关落实措施,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到2025年全市特教学校均开设孤独症班
完善办学体系方面,按照“2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应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要求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在2025年前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任务,人口较多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第二所特殊教育学校,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因地制宜设立教育、康复等设施完善的特教班。支持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办好附设幼儿园,开展学前普特融合教育,扩大高中部招生规模。
完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布点。要求各县(市、区)在2024年前基本完成随班就读基地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任务,支持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创建随园保教基地园。完善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及“一人一案”安置机制,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设学前班(部)和中职班(部),有条件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附设幼儿园,鼓励中职学校与特教学校合作办特殊教育中职班(部)。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鼓励接收大片区外的残疾儿童少年。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支持晋江市、惠安县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办好孤独症班,扩大招生规模;推动其他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增设或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合作开设孤独症班,到2025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均开设孤独症班。提高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精准化、科学化水平。
财政补助随班就读基地校和融合教育试点校
完善保障机制方面,进一步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附设特教班承担教学、康复等工作的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对招收孤独症和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明确特教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支持政策。特教学校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对论文、课题不作要求;在特教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可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方式,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仅在特教学校定向聘用,不占学校核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强化经费保障,再次明确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照普通初中省定标准的10倍拨付。支持随班就读基地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工作开展,依据各县(市、区)缺口数量与年度建设安排,市财政按5万元/所的标准给予补助。
继续全面实施从学前到高中(职高)阶段15年免费教育,完善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从2023年开始,特殊教育学校(班)寄宿生生活费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继续对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按10个月计算,寄午生减半)给予补助。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进一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对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施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免住宿费、发放助学金和营养改善计划;对普通高中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在普通幼儿园随园保教的残疾幼儿免保教费,发放政府助学金。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个人扶残助学。发挥高校的专业支撑服务作用,支持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规划建设普特融合实训中心。
探索“线上线下、送教送康”相结合方式
融合教育方面,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
支持、指导我市的省级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培育对象和市级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开展教改实验,提高融合教育质量。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教育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专业,探索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特教学校中职班学生可注册中职学籍,残疾学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由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合格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相关专业团队,强化医康教结合研究实践,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与服务。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健全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和送教上门工作管理机制,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进一步搭建研讨交流平台,推进特殊教育教科研协作。充分利用国家、省级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特殊教育专题资源,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支持南安市特教学校总结、完善云端学校做法,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线上线下、送教送康”相结合送教上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