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2021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住房公积金决算情况报告以及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为归集银行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2人,其中,在编80人,非在编3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4903家,净增单位4834家;新开户职工7.74万人,净增职工3.31万人;实缴单位25034家,实缴职工64.12万人,缴存额117.6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3%、3.65%、11.85%。2022年末,缴存总额978.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7%;缴存余额308.81亿元,同比增长11.6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22.5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5.56亿元,同比增长4.3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72%,比上年减少5.2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669.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万笔61.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39%、35.56%。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0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16万笔591.59亿元,贷款余额281.8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79%、11.61%、9.5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26%,比上年末减少1.7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845笔44570.9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82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7091.6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笔40万元,当年贴息额5284.91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807笔585739.40万元,累计贴息20279.07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78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1.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5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26%,比上年末减少1.7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92577.57万元,同比增长7.21%。存款利息6166.8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6403.32万元,其他7.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56717.07万元,同比增长4.8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4076.56万元,归集手续费1744.8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91.45万元,其他8304.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5860.50万元,同比增长11.17%。增值收益率1.23%,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801.3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29.9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729.16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37.2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942.2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726.1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6412.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380.94万元,同比增长13.61%。其中,人员经费2035.66万元,公用经费158.83万元,专项经费186.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8.54万元,逾期率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726.19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95%,国有企业占20.62%,城镇集体企业占2.81%,外商投资企业占5.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38%,灵活就业人员占1.25%,其他占1.28%;中、低收入占98.12%,高收入占1.8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88%,国有企业占14.66%,城镇集体企业占2.25%,外商投资企业占6.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98%,灵活就业人员占1.67%,其他占3.45%;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78%,租赁住房占0.5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67%,出境定居占0.1%,其他占2.2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01%,高收入占2.9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4.9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95%,比上年末增加0.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4789.4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61%,90-144(含)平方米占81.63%,144平方米以上占4.76%。购买新房占86.87%,购买二手房占13.1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0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8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85%,30岁-40岁(含)占54.08%,40岁-50岁(含)占18.81%,50岁以上占3.2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5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46%;中、低收入占97.13%,高收入占2.8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50%,比上年减少6.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成效。
1.阶段性支持政策。(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3)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600元提高至800元。
2.政策实施成效。截至2022年12月,为48家企业、2849名职工累计缓缴住房公积金1902.02万元。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的公积金贷款人15人。有效减轻缴存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人数5462人,累计提取金额4209.22万元,更好地满足无房职工的租房实际需求。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新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上限标准:根据市统计局统计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22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1057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5054元。
下限标准:2022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96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96元;2022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81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82元。
2.当年提取及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22年5月10日调整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一是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2022年6月22日出台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二是提高二孩或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三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额度调高200元/月。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
(2)贷款利率。1月1日至9月30日,5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3.25%。10月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优质、便捷、高效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022年共办理40笔,金额214.96万元,有效帮助职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生活品质。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增网点。2022年,新增归集业务银行网点11个、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网点9个。
二是加渠道。联合泉服务在支付宝开通了公积金个人业务的办理,截至2022年12月,该渠道共办理公积金业务9477笔,累计提取金额达9350.8万元。
三是减跑动。增加工行、中行、农行等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还贷线上提取业务,客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还贷业务。
四是去难题。聚焦企业和群众在异地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新增开通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和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3项业务,并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增加至11项。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打破数据壁垒,完成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实现公积金抵押登记系统直连。
二是积极推进“数据多跑路”改革。汇聚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快速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公积金提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企业开办、征信查询等多项业务。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市管理中心获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市级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