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聪虹)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日前,省教育厅就做好资格认定工作发出通知,就认定时间、受理规定、认定对象、认定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8日至7月21日、9月18日至12月15日两个时段,具体网上报名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中小学教师认定对象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建省;二、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建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下: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教师资格认定须经过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受理)、审核认定、颁发证书五个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