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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检察院探索轻罪案件办案新模式
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让他们获得新生
当事人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深受教育。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陈静芳 通讯员吴颖桢 吕晓玲 文/图)“公益服务让我印象最深的是又重新学习了交通法规,我对醉驾行为深深自责,幸好没有酿成大祸,感谢给我这个机会……”“我看到了交警同志有条不紊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因为按照规矩办事,所以一切问题都能得到妥善的解决。今后我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近日,在泉州洛江交警大队做社会公益服务的庄某某、林某某,在完成40个小时的交通劝导、养老服务等志愿服务后,深有感触。此前,庄某某、林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承办检察官全面评估案情后,认为庄某某、林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增加“考察环节”,让二人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进一步考察悔罪态度,视考察结果再决定是否做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适应轻罪案件在犯罪结构中占比不断上升的新趋势,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洛江区检察院制定《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指引(试行)》,探索轻罪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庄某某、林某某正是该院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估机制以来,首批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并经考察合格的人员。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拟不起诉人,该院在征询其本人同意后,签订《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拟不起诉人在社工的带领下,按要求完成交通文明劝导、护学岗、养老服务等社会公益服务。社工组织对拟不起诉人的志愿态度、工作纪律、志愿服务时长、工作效果等内容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该院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确保不起诉案件办理公开、透明的同时,通过以案释法、训诫教育、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让犯罪嫌疑人在依法受到惩处的同时,真正得到教育感化,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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