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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长期护理保险新政实施
失能人员待遇
进一步提升

本报讯 (记者许雅玲 通讯员洪如意)为进一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4月1日起,晋江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会同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实行国家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并在原有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对照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调整提高待遇标准,让失能人员及家庭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政策中,轻度失能人员不享受居家护理服务,现在最多可申请2次居家护理服务;中度失能人员原分为两个等级,分别可享受4次、6次居家护理服务,现在不区分等级,中度失能人员均享受6次居家护理服务;重度失能人员原本不区分等级,若选择居家护理,可每月享受10次居家护理服务,若选择社区护理,可每月报销1350元费用,若选择机构护理,可每月报销1500元费用,现根据失能情况分为三个等级,若选择居家护理,每月分别可享受10次、12次、15次居家护理服务,若选择社区护理或者机构护理,每月分别可报销1000元、1200元、1500元。同时,在辅具服务方面,轻度失能人员原先不享受辅具服务,现每年可最多享受1000元辅具服务。

该负责人表示,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部分,需要逐步改革、发展、完善。下一步,晋江将结合国家医保局关于评估机构、结算标准、基金监管等的意见,逐步调整相关内容,让长期护理保险真正有效惠及更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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