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虹 通讯员黄彬)近日,鲤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抓获湖北籍犯罪嫌疑人张某。
近日,泉州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泉州某企业员工张某在担任公司采购员期间,收受供应商钱款,为供应商提供便利。接报后,鲤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市经侦支队的指导下,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协同作战,立即对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侦快查,最大限度缩短涉企案件办案周期,同时积极与检、法部门沟通协调,提升办案质效。接报后第三天,公安机关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经查,36岁的张某涉嫌在担任公司采购员期间非法收受供应商行贿款,数额巨大。
办案民警介绍,商业贿赂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了商家企业之间的不平等恶性竞争。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刑拘。鲤城警方提醒,企业与供应商在合作时,可签订廉政承诺书、约定违约责任,同时深入开展职工法律教育培训、实行上岗前的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