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君造像被列为全国重点保护文物,是中国道教石刻中独一无二的艺术瑰宝。我们应该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对‘到此一游’的破坏文物行为说不。”在近日的“青春奋进新征程 学法用法我践行”登山主题活动中,“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泉州支队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大队队员向同学们普及清源山的文物保护相关知识。
记者得知,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泉州支队成立一年多来,全市已发展3888名“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共开展服务活动1000余场次,服务对象超2.1万人,在全社会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队伍不断壮大 “群众共创”有活力
“蒲公英”是我省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品牌名称,寓意普法志愿者像蒲公英一样播撒法治种子、弘扬法治精神。2021年12月4日,市司法局成立泉州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服务司法行政系统支队,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跟进,将本地司法行政机关和从事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的工作者充实到“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中来。
为吸引更多人参与,我市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推动普法工作由“政府主导”向“群众共创”转变。如去年12月4日石狮市率先开展试点活动,组织执法干部、普法宣传工作者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组成“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分别成立9个镇(街道)中队和9个市直单位分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成立“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小队,进一步贴近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多元需求,让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经济贸易社会发展各个领域。
贴近群众需求 普法宣传针对性强
在开展志愿活动中,各地“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根据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满足群众法治需求。
“我有一老友,称有内幕消息,可以购买原始股,能赚大钱。我想把20万元积蓄投进去,每月赚些养老金,可以吗?”在近日的一次下乡宣传中,市民刘老伯咨询道。永春县司法局“蒲公英”志愿者老郑告诉他,这是一种新型的养老诈骗,千万不能信。老郑以此为契机,向在场群众讲解起相关养老典型诈骗案例,提醒老年人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理性投资,拒绝高利诱惑,远离诈骗陷阱。
“一朵‘蒲公英’的力量虽然小,但千万朵‘蒲公英’就能汇聚起强大的力量。”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更好地发挥“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的作用,进一步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按照全市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紧贴群众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本报记者 陈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