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2023年1月1日之前被我局属单位、各派出所、交警部门暂扣、没收的交通违法及超过3年未处理的交通肇事或涉案车辆,请现车主于2023年5月14日前携带身份证、行驶证及相关手续到暂扣单位接受处理。逾期,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报废处理(详见晋江公安公众服务网)。
特此通告
晋江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