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文珍 通讯员李思数)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日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当前全省工业稳定增长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支持新投产企业加快投产纳统等三条措施,以有效应对当前工业下行压力,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定增长。
其中,在鼓励企业增产增效上,《通知》明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二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在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方面,《通知》指出,对2023年各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高质量项目推进、“小升规”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实施正向激励,二、三季度对季度得分前三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年终对总得分前三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于支持新投产企业加快投产纳统,《通知》提出,促进工业项目建设提速,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投产纳统,提升全省工业增量贡献。对2023年二季度新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省级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若同时符合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产值增量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