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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客入市”有奖励
最高可获百万元

本报讯 (记者郭雅莹)“五一”假期临近,记者从市文旅局获悉,为进一步鼓励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来泉旅游,对组织市外游客来泉旅游,且游客在泉州本地住宿1晚(含)以上的辖区内旅行社,我市将给予分档奖补,最高奖励合计不超100万元。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市对年地接国内游客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2000人次以下(不含2000人次)的,在泉住宿1晚的,奖励30元/人次;达到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5000人次以下(不含5000人次)的,奖励40元/人次;达到5000人次以上(含5000人次)的,奖励50元/人次。在泉住宿2晚以上的,每人次在原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各增奖20元。对年地接境外游客(含港澳台)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在泉住宿1晚以上的,奖励50元/人次;在泉住宿2晚以上的,每人次在原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各增奖20元。满足以上条件的,每家旅行社奖励合计不超100万元。

对辖区内旅行社组织境内、境外游客包机(含包机切位)入泉旅游,且在泉住宿2晚以上的,每架次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每架次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组织旅游专列(含动车切位)入泉旅游,且在泉住宿2晚以上的,每趟次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的,每趟次奖励3万元,合计奖励不超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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