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苏凯芳 林书修 通讯员柯馨)从4月23日起,泉州籍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人员将享受免费乘坐中心市区公交车的优待服务。
根据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实行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辖区内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园区的通知》要求,泉州籍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乘坐公交车,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相应的优待证(《退役军人证》、“三属”人员证件)等两类证件,即可免费乘坐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洛江、开发区)的64条常规公交线路(不含跨区域公交线路、定制公交、泉州古城旅游观光电瓶车<俗称“小白”>等非常规公共交通)。具体线路如下:1、2、3、7、8、10、11、11复、14、15、17、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3、34、39、40、41、42、44、45、49、55、60、61、601、604、K1、K2、K301、K307、K308、K6、K7、K8、101、201、202、203、301、302、303、305、306、307、501、502、X1、X2、X3、X6、老年大学专线、微1路、微2路。
在搭乘公交车时,持证者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和优待证,配合驾驶员现场查验证件,对故意遮盖或者不配合驾驶员检查的,驾驶员有权要求乘车人按票价规定缴费。
需注意的是,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乘车人非证件本人,或证件不齐、不符合优待条件,乘车人需按规定票价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