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琰峻 安溪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助理
他在安溪县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资源检察部门耕耘9年,秉持一颗匠心,兢兢业业,用检察之力守护茶乡发展。
他始终秉承“公正、为民、务实、亲和、担当”的工作理念,坚持充分运用调查核实,不远千里跨省调查案件事实,积极落实诉源治理的司法要求,不畏崎岖进门入户释法说理,协助办理的数百起民事监督案件均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多位申请监督人向其所在部门赠送锦旗。为规范办理民事检察案件,他曾利用业余时间整理民事检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纂了21万余字的《民事诉讼监督办案一本通》,开全省基层检察院先河。
作为“第一代公益诉讼人”,他参加过最高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参与起草向中央深改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工作的总结以及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立法建议稿,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和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贡献了力量。他也是有“最高检第一案”之称的万峰湖专案参办人员之一,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践行者。参办提起安溪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培育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的精品案件。
吴敬南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与法学教研室主任
近几年来,他先后出版专著一部,在CN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八篇,完成理论研究课题十项,开发宣讲课题十余个,到基层宣讲数百场次,受众达一万多人次。
吴敬南作为党校理论宣传团骨干成员和学科建设带头人,长期在党校的处级班、科级班、中青班等主体班次授课,培训各级各类干部超过3000人次,教学评估和教学工作量名列前茅,获评全省党校系统教学精品课一等奖;积极送教“到基层”,先后到安溪、德化、丰泽等地县(区)委中心学习组宣讲法治,传播法律专业知识;多次配合泉州电视台法治频道“法律精品课堂”制作节目进行宪法宣传。
作为一名理论工作者,吴敬南注重学术探索,出版专著《法治新方针理论与实践》,在《科学社会主义》发表论文《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法治建设》;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泉州通讯》发表多篇调研文章。同时担任洛江区人民政府及其辖区内多个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行为法制审核和信访工作,接受泉州市妇联、泉州市总工会聘请,为广大妇女、职工等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参与立法工作,为泉州市立法建言献策,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展法治宣传。
陈育程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一级检察官
公诉席,是他惩恶扬善的战场,起诉书,是他维护公平正义的武器。工作18年来,陈育程长期在刑事办案岗位,主办逮捕、起诉、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案件一千多件,无一差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福建检察系统代表,他曾受命参与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他所在的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检察,每个案件大则关乎国家安全、小则涉及生命自由,他勇于担当,立足检察本职向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亮剑”,扛起系列大案要案难案的攻坚办理;他“锱铢必较”,始终将严谨体现在审查每一个证据、查勘每一个案发现场、撰写每一份法律文书上,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确保罚当其罪;他司法为民,在办理案件中注重倾听各方意见,强化释法说理,积极为因案致贫群众提供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度。
审查案件,他见微知著、察疑辨伪,司法实践能力得到各界广泛认可,参与业务练赛组织工作,多次受邀授课、政策宣讲,是新时代法治精神的宣传者和践行者。
洪秋凉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0年,致力于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她将心比心,做好弱势群体的贴心人。这些年来累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0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认真解答每一个法律咨询,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她认真履职,做好弱势群体的守护者。2015年7月以来,她协助中心主任分管业务等工作,切实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服务承诺,对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法律援助申请做到当天受理、审批并指派。担任中心主任以来,她和同事们一起推进“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和法律援助进乡村等“七进”活动等,让更多弱势群体知晓法律援助、获得法律援助。2021年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110件。
她推陈出新,做好弱势群体的服务者。不断创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她参与推动的泉州市“互联网+”法律援助和法律援助异地受理协作机制,在全省属首创,获得福建省司法厅推广。积极参加各类义务法律咨询活动,让弱势群体有更多法治获得感。
洪秋凉(女) 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卢君玉(女) 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从事司法审判工作二十载,卢君玉始终用忠诚、敬业、奉献之心诠释着一名基层女法官对审判事业永无止境的热忱和执着。
卢君玉曾长期担任南安法院家事审判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审判长,常年奔走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第一线。她秉承“和合”理念,创新柔性审理机制,引入非对抗性、灵活性的家庭会议式庭审方式,高效审理婚姻家庭、继承扶养、抚养等家事纠纷。善于与妇联、乡镇、村居相互联系配合,构建便捷有效的家事纠纷协调处理网络。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运用当事人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当事人分析利弊、把握实际、提出合理方案,切实把调解工作做实、做细、做透、做到位。
作为一名家事女法官,卢君玉做好审判工作之余,积极延伸职能,全力推进南安市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服务点的设立工作,将关口前移,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助力新婚夫妻更好经营婚姻。定期到市妇联、乡镇妇联宣讲法律,引导广大妇女儿童维权,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邱仔栋 石狮市锦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
他长期扎根基层,创立了石狮市唯一一个“90后”个人调解室——“仔栋调解工作室”,获石狮市金牌调解工作室称号,成为全市最具活力、富有成效的调解室之一。面对工业重镇产业发达、矛盾繁杂的情况,邱仔栋把服务群众、服务企业观念摆在首位,经常性加班加点化解矛盾、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2019年至2022年期间,成功调解各类纠纷607起,涉及人数2174人,金额约1388万元,收到锦旗20多面,匾额一块,得到群众和企业的广泛赞誉。2022年获评全省人民调解先进个人。
他立足基层一线,坚持“听您说事、为您解忧、帮您解难”的“三个‘您’”服务理念,推出“一窗受理、一张笑脸、一杯热茶”服务,面对各类矛盾纠纷事件,注重倾听的重要性,把耐心倾听当事人叙述作为调解工作中最重要的核心。他总结提炼“四心”调解工作法,以个人品牌工作室为阵地,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新模式,推动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镇党委政府职能科室、村委会、社会力量等五方融合联动调解,协力构建锦尚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奠定了扎实基础,有力维护了锦尚辖区安定稳定,推动锦尚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走深走实,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
陈玲玲(女) 惠安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从书记员成长为法官,陈玲玲十余年工作如一日,把光阴写在基层法庭上,用拼搏接过时代赋予青年法官的“接力棒”。
作为爱拼敢赢、战天斗地“惠女精神”发源地成长起来的惠女法官,在日常审判工作中,陈玲玲始终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专业严谨的高度负责态度,以较真碰硬的凛然无畏担当,扎实办好每一个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审判效率、质量效果等关键质效指标常年位居全院前列,成为全院公认的“办案标兵”。
脚下沾泥土,心中装百姓。她主动探求基层司法规律,在实践中总结出“五心解纷工作法”,即通过耐心接待倾听、公心讲法释理、诚心亲和调解、细心严谨善断、同理心换位思考,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能理解的思维、可接受的方式讲清法理情理,推进问题解决,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陈玲玲法官工作室”,推动构建“惠女法官+惠女调解员”多元解纷机制,探索“法庭党建+邻里中心”诉源治理模式,将司法场所延伸到基层群众“家门口”,被群众称为“厝边好法官”。
她敢于主动作为,抓住了新体制新机遇,将思想舆论触角延伸到主流网络媒体,参与策划并打造了全网知名的警务自媒体“边检小花”新媒体平台,被纳入全国移民管理新媒体矩阵成员,获评第五届“中国青年好网民”,2021年“福建青年好网民”,全国公安机关成绩突出女民警,B站“知名UP主”,“青少年守护之星”,2020、2021快手政务账号优秀创作者等。
自2020年“边检小花”账号成立以来,她聚力打造“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传递法治能量”的警务自媒体品牌,先后制作发布一系列移民政策法规宣传和法治正能量传播等作品150余部,并参与福建共青团《民法典》专题录制宣传,全网粉丝数达120余万、播放量破亿。先后与新华社、人民网、中央政法委长安网、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新社、泉州市反诈骗中心等网络大V广泛互动,共同策划制作了一批“澄清网络谣言、引导网络舆论、回应热点关切”等传递法治能量系列作品。
钱莹敏(女) 泉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三级警长
吴金文 泉州市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副团长、市关工委关爱工作团副团长
退休不褪色,他17年如一日,凭借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倾心用情普法,精准关爱“五失”青少年,耐心用法调解民事纠纷,热心参与公益普法用法和公益法律志愿者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先后多次获得市级以上荣誉。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作为市关工委关爱工作团副团长、青少年普法宣讲团副团长,吴金文尽职尽责,以创新普法形式、推进普法常态化为己任,参与和见证了泉州青少年普法教育三个阶段16年全过程,按照市关工委制定“两手抓”(一手抓普法,一手抓帮教转化),参与“十大工程”的普法、帮教二个工程实施,先后10次参与具有泉州特色的以“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关爱青少年活动。每次活动中,从活动构思、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联络与协调、普法总结和表扬,他都亲力亲为,做了大量事务性工作。
张琳(女)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
从检15年来,张琳先后在政治处、研究室、案管中心、侦查监督科、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部门任职,多岗位磨炼,拼搏进取,将自己打造成复合型办案人才。
2021年3月,洛江区检察院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批改革试点单位。试点推行以来,张琳及其团队坚持统筹谋划为先、培育案件为基、建章立制为要,积极打造了涉案企业合规“洛江样本”。张琳坚持“办理一案、带动一片”的理念。她带领团队,因地制宜,制定合规考察与验收标准;联合法院、公安出台机制,推动刑事合规全流程协作;提炼企业常见风险点,发布《企业合规建设指引》;开设“企业合规法治大讲堂”,近千名企业高管参加活动;创新推出闽南rap《检说合规》和普法动漫视频,播放量破千万,点赞量超百万;建设全省首个企业合规检察护航展示馆,预约参观的社会各界人士络绎不绝。
从检以来,她始终坚持将办案与调研进行融合,其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被《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等刊物采用,入选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东南法治论坛等论坛、研讨会,多次在省、市理论研讨会中获奖。办案与调研的融合使她的社会洞察力更加敏锐,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官创新办案理念,服务地方大局的担当作为。
林金福 晋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
他长期在基层派出所、刑侦、经侦工作,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很强的侦查破案能力,协调指挥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他从参加工作以来,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特别在任职晋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教导员工作期间,以身作则,坚韧执着、敢于担当,带队先后侦破涉及金融领域犯罪的“百事易”非法经营案、“4·01”非法经营案、“5·07”贩卖银行卡犯罪集团案、涉及涉税犯罪的“8·23”特大出口骗税案、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3·01”特大制售奥运五环及北京冬奥会注册商标标识服装案等多起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和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2021年10月,他组织警力赴北京等地,对制售假冒安踏奥运会赞助品的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公安部发来贺电通报表扬,并得到时任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黄海昆批示肯定。2022年3月,他再接再厉,组织对制售假冒“奥运五环”及“冬奥”商标标识服装的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涉案价值人民币约2亿元。
他自2008年4月执业以来主办及参与办理了二千多件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涉及业务范围广泛,主要包括政府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及各类民商事法律纠纷案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长期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经办的数起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及数起工伤待遇案件均在证据相对薄弱的情况下,通过与受害者家属的多次努力,积极寻找收集有利、有效的证据最终达成调解结案,而且案件均创下同类案件赔偿数额新高。
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5月,参加全国律师行业党校第二期培训班暨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学习;2019年9月,入选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先后获得“福建省优秀律师”和“福建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近年来,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在蒋正星律师的带领下,律所人数不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7月,律所党支部被中共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荣誉称号。
蒋正星 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吴雅芳(女)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从检22载,她一直奋战在检察工作第一线,无论是刑事检察还是公益诉讼领域,她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以求极致的专业精神、善攻坚的拼搏精神、敢争先的创新精神,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始终践行“精于工,匠于心,品于行”理念,先后办理各类案件1135件,逐渐成为办理大要案、疑难案的“专业户”。她负责公益诉讼工作两年多,就带领办案团队办理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重大精品案件。其中,有4个案件被评为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个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助力“河长制”保护水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2015年她担任晋江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首任科长后,从零起步,从无到有,带领团队打造了“海陆空”一体化生态检察模式,全方位推进生态检察“晋江样本”构建,相关经验做法被高检院及省政府作为先进工作经验专刊推介,连续4年在全省生态检察工作现场会上作经验介绍。2019年底接手检察公益诉讼这项全新工作以来,她带领团队聚集生态环境、食品安全、残障人士权益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难点、痛点,守护绿水青山、弘扬传统文化、帮扶弱小群体。
陈志杰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少年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一级法官
参加工作以来,陈志杰长期奋斗在办案一线,秉持司法为民宗旨,扎实推进公正司法,十余年来参与办理上千个案件,涉及各类民、商事一、二审案件及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每年均超额完成办案任务数。办理家事案件,他探索“家+闽南文化”特色审判机制;办理土地物权案件,他总结“实地勘查定实情,村居化解定效果,精准审理定裁断”三定工作法,用脚步丈量土地,以公道聚合民心;负责少年家事审判工作以来,他谋划成立全省首个两级联动的“泉家福”家庭教育司法协同促进基地、市县联动的崇军拥军司法服务中心,构建“法护银龄”司法维老特色机制。
办案之余,他将工作热情投入关注“国之大者”。聚焦“两岸融合发展”,他主动延展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台胞台商合法权益;聚焦“一带一路”,他先后两次参与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填补国内司法实务领域空白。始终秉持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勇于承担要事、难事,三次全程负责在泉召开的全国法院级别会议总联络工作,全力保障会议圆满完成。受聘担任“福建省青年讲师团”及泉州市“关心下一代宣讲团”成员,走进不同行业、领域,开展近百场次普法。
赵恒裕 南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刑事案件审核中队中队长、二级警长
2019年,他立足案多人少困境,与同事共同研发《新版执法办案助手软件》(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号:软著登字第4234826号),实现75种类案一键办案,10分钟生成全案文书,使用总量达132万次,切实为公安基层减负增效。该案例被泉州市公安局专题现场会全市推广,并在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会议上作典型推介,获评2019年第二届“推进机制活、建设新福建”机关体制机制创新案例福建省二等奖、泉州市一等奖。
2019年以来,他将法律、心理、专利知识同警务实战融为一体,推出警情处置、刑案实务、行政疑难、刑法学、文书写作等规范执法讲座,受邀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福建省公安厅、福建警察学院、福建省海警局等单位开讲50余场、超3000人次,课程获评福建省公安厅2020年、2021年全警实战大练兵精品讲座;撰写论文入选中国警察协会2022年中国警学论坛论文集并受邀作主题发言、获评2021年首届东南法治论坛二等奖、2022年第二届东南法治论坛优秀奖、泉州世遗征文二等奖。
他曾是一名有力量有温度的检察官,如今是一名改革创新的践行者,始终奋斗在法治建设的一线,他就是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监督科科长蔡水心。
他是石狮市检察院未检工作的开局人,披荆斩棘走出一条“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未检之路。他首创“青葵园”未检工作室,创建“石狮市未成年人帮教中心”,办理泉州市首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封存泉州市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全力搭建起“检察机关、学校(企业)、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多维帮教体系,100多名失足少年在他的感召下顺利回归社会,助力石狮市检察院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他秉持法治初心,点亮法治之路。在泉州人大司法监督岗位上,他以问题清单为导向,把对人监督和对事监督结合起来,摸索出一条司法“清单制闭环监督”的路子,让人大司法监督长出“牙齿”,获泉州市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二等奖。他在全省设区市人大率先启动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填补了人大对法官检察官“任后监督”的空白,获省领导批示肯定,并作为我省地方人大亮点工作在全省推广。
蔡水心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监督科科长
潘加声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涂岭中队原二级警长
2022年5月5日晚,潘加声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为保护同事安全,不幸遭犯罪嫌疑人驾车冲撞,致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经全力抢救无效后于12月3日因公牺牲,年仅47岁。
从警26年来,潘加声始终扎根基层一线,忠诚履职、情系群众、无私奉献,在公安交管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铮铮誓言。他临危不惧、冲锋在前,2008年、2019年,在设卡盘查交通违法行动中,面对逆向冲卡和试图闯关的摩托车,为保护战友生命安全,挺身而出,分别造成手指骨折、手臂刮伤。他恪尽职守、锐意创新,2011年,牵头组建泉港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首创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耐心、细心、爱心、交心、公心”的“五心调解法”,至2015年共成功调解结案交通事故纠纷5140起,协议履行率100%,创下连续5年“零上访”“零上诉”的纪录。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26年如一日为群众办实事,在涂岭交警中队工作期间,四处奔波协调公交公司为泉港六中学生开通爱心专车,彻底解决近200名山区学生的返家难题。他公而忘私,清正廉洁,26年来从未因办“关系案”“人情案”而受到群众投诉。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集体)
建设海丝名城,铸造“世遗”典范。近年来,泉州市文旅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坚持立法、执法、普法一体化纵深推进文旅法治建设。
泉州市文旅局坚持立法引领,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开展文化旅游保护发展的地方立法工作,牵头起草《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及《“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构建文化旅游保护发展法规体系。敢于执法亮剑,2019年以来,全市办结案件474件,取缔40家次,吊销许可证3家次。3个案件获评“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1个案件被国家文物局评为“第四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同时推行“柔性”执法,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在文化市场领域试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促进文旅市场繁荣发展。
立足文旅特色,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打造文旅特色普法品牌。开展法治文艺活动,创排保护文物、打击“养老诈骗”主题小品小戏等法治文艺作品20多件;打造法治文化阵地,积极开展“法律八进”普法活动;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做到普法责任落实与业务工作开展有机结合,为全市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集体)
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于2020年4月挂牌设立,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各类案件,在全力服务、保障泉州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泉州拥有数量众多的文化遗产。海丝法庭自成立以来妥善化解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建筑相关物权保护、相邻关系、继承析产等纠纷30余件。聘任12名具备海丝历史文化、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专家及3名专家陪审员,参与部分疑难案件的研讨、调解和判后答疑,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提供了5条专业性建议,帮助化解2起涉世遗点和历史文化建筑案件。
在做好专业化巡回审判工作的同时,海丝法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依托全国法院首家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展馆,开展系列特色普法教育宣传活动;为泉州市22个文化遗产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特色司法保护档案;积极总结涉文化遗产、文物资源案件的审判经验,向泉州市人大提出立法建议30余条;依托文化遗产法治守护基地,与泉州市文旅局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定期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研讨沙龙等活动,为泉州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泉州市泉港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集体)
作为全省首个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泉州市泉港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不断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互动衔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近年来,泉港区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征迁任务重,矛盾纠纷多。为此,泉港区创新探索行政争议调解机制,与泉港法院等相关法院联动,整合社会资源,以“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模式组建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全区7个镇(街道)和101个村同步设立调解分中心及调解室。
调解中心从法学专家、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以及当地乡贤中选聘24名专业调解员,介入行政纠纷调解。调解员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懂法律,一类懂农村风俗,有利于形成调解合力。
据统计,泉港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168件,调解成功130件,调解成功率达77.38%。2018年中心成立后,全区行政诉讼案件同比下降达50%以上,实现全省最大单体拆迁项目领域“零诉讼”,“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被评为“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举措”之一。2018年泉港区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8年至2022年泉港区司法局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