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一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各类权利主体,形成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格局。2022年,依法提起公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107件153人。会上还通报了一批年度优秀案例。
□本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张晟玮
案例一
假冒注册商标发现案中案
广东某油墨公司晋江分公司经理涂某某,从2021年3月开始多次向泉州某新材料公司购买与“天龙”牌油墨同规格、未贴标的油墨产品,并将其购买的假冒的“天龙”牌商标贴在上述油墨产品外包装上销售,涉案金额达350余万元。
丰泽区检察院以涂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涂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丰泽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新材料公司存在多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两法衔接”机制的有关要求,向丰泽区应急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丰泽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该案中,检察机关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严惩侵权假冒的不法分子,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抓末端、治已病的同时,也注重抓前端、治未病。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加强行刑双向衔接,督促集中排查整治涉案企业风险隐患,实现源头治理。
案例二 翻新旧手机在网上售卖
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柯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某公司许可,购入某品牌各类型号旧手机及假冒高仿商标标识的手机后盖、屏幕等配件,在泉港区界山村某民房内实施某为手机翻新活动,同时在网上作为二手手机出售。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共计3万元。
2020年10月21日,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等,查获柯某某等人并当场扣押尚未销售翻新手机等物品,价值96940元。泉港区检察院以柯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向泉港区检察院通报该案情况后,泉港区检察院立即组织骨干力量进行审查,并及时建议该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充分利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知识产权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有效形成知识产权一体保护合力。
案例三 督促涉案企业合规整改
2020年11月,A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某成未经Z公司授权,私自在A公司内组织工人生产同款卫生巾,并以公司名义经营,获利归公司所有。经Z公司举报,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A公司内查获涉案卫生巾数额达5万余元。
案发后,梁某成主动投案且认罪认罚,赔偿Z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洛江区检察院认为,A公司有较强的合规意愿并已着手整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经层报省院审批同意后启动企业合规考察程序。经合规考察,洛江区检察院对A公司、梁某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同日移送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洛江区检察院对A公司进行回访时,建议该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构建知识产权专项合规制度。
该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企业合规工作,通过合规整改助力企业焕发内生活力,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经合规整改,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做好合规整改“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