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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知识产权犯罪 153人被提起公诉
购入旧手机及假冒高仿商标标识的手机配件翻新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CFP供图)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一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各类权利主体,形成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格局。2022年,依法提起公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107件153人。会上还通报了一批年度优秀案例。

□本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张晟玮

案例一

假冒注册商标发现案中案

广东某油墨公司晋江分公司经理涂某某,从2021年3月开始多次向泉州某新材料公司购买与“天龙”牌油墨同规格、未贴标的油墨产品,并将其购买的假冒的“天龙”牌商标贴在上述油墨产品外包装上销售,涉案金额达350余万元。

丰泽区检察院以涂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涂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丰泽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新材料公司存在多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两法衔接”机制的有关要求,向丰泽区应急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丰泽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该案中,检察机关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严惩侵权假冒的不法分子,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抓末端、治已病的同时,也注重抓前端、治未病。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加强行刑双向衔接,督促集中排查整治涉案企业风险隐患,实现源头治理。

案例二 翻新旧手机在网上售卖

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柯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某公司许可,购入某品牌各类型号旧手机及假冒高仿商标标识的手机后盖、屏幕等配件,在泉港区界山村某民房内实施某为手机翻新活动,同时在网上作为二手手机出售。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共计3万元。

2020年10月21日,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等,查获柯某某等人并当场扣押尚未销售翻新手机等物品,价值96940元。泉港区检察院以柯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向泉港区检察院通报该案情况后,泉港区检察院立即组织骨干力量进行审查,并及时建议该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充分利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知识产权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有效形成知识产权一体保护合力。

案例三 督促涉案企业合规整改

2020年11月,A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某成未经Z公司授权,私自在A公司内组织工人生产同款卫生巾,并以公司名义经营,获利归公司所有。经Z公司举报,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A公司内查获涉案卫生巾数额达5万余元。

案发后,梁某成主动投案且认罪认罚,赔偿Z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洛江区检察院认为,A公司有较强的合规意愿并已着手整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经层报省院审批同意后启动企业合规考察程序。经合规考察,洛江区检察院对A公司、梁某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同日移送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洛江区检察院对A公司进行回访时,建议该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构建知识产权专项合规制度。

该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企业合规工作,通过合规整改助力企业焕发内生活力,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经合规整改,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做好合规整改“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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