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吕俊高)高空随意抛物,可能将自己“丢进”监狱。近日,丰泽法院对两起高空抛物案进行一审判决,两名当事人都因“任性”受到刑事处罚。
楼下十多人散步,金某却不顾后果,将椅子和电火锅等物品从阳台上抛出,他为自己的负气付出了代价。据法院查明,去年4月份,金某酒后在所租住的公寓,因缴交房租问题与房东发生争执。因情绪激动,金某先后把一把塑料椅子、一个铁皮垃圾桶和一个电火锅从公寓四楼阳台向外抛出。楼下,公寓外的路上有十多名市民正在逛街散步,他们险些被抛出的物体砸中。市民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金某抓获。归案后,金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法院认为,金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一审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喝到一半的饮料随手从阳台上抛出,砸中楼下的轿车。家住泉州中心市区某小区的王某,也因高空抛物罪获刑。据丰泽法院查明,2021年8月份,王某在某小区的10楼家中,将一瓶喝一半的饮料从阳台上扔下,碰巧砸中停在楼下的一辆轿车,致使轿车前盖受损。爱车被砸伤,车主向警方报案。经过调查,警方将王某抓获。归案后,王某赔偿了车主1000元维修费用,并取得谅解。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赔偿车主的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