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泳红 通讯员朱荣炜)近日,惠安县东桥镇珩海村村民王某因偷伐树木,被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处以罚款和补种树木的处罚。
日前,惠安县东桥镇香山村护林员在日常护林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小坑黄中格山盗伐树木,便立即向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报告。该局综合执法大队随即派员到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王某涉嫌在东桥镇香山村小坑黄中格山的山场盗伐林木用以做养殖海蛎的木桩,结合王某个人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据,最终认定其盗伐的林木为14株木麻黄。
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王某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盗伐株数1倍的树木,同时对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王某表示认罚,并于近日缴交罚款和补种树木。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提醒,森林是人类重要的自然资源,与人类的关系极为密切,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群众如有发现有人乱砍伐树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举报,如向当地村里举报、拨打1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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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泳红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