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骆玲)为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近期联合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这一举措预计将为全市7.6万户参保单位减征失业保险费6.7亿元。
据了解,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在缴费比例方面,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此次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