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王家筑 黄彧莹 文/图)随着网约出行的普及,网约车“爽约”现象时有发生。日前,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网约车司机未履行预约服务行为开出首张罚单。
4月上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接到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转来的投诉:市民谢先生于3月31日傍晚通过滴滴平台预约了一辆网约车,拟从泉州西湖1号到真武庙,但该司机未到指定地点接客,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因急于赴约办事,他不得已取消订单,重新预约了另外一辆网约车,还被平台扣了3元费用。
接到投诉后,交通执法部门高度重视,立即与谢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具体时间段、地点等情况,同时通知滴滴平台公司和接单司机陈某华到大队配合调查。执法人员调取陈某华当日的接单、通话记录和乘客的订单、通话记录,以及滴滴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结合司乘双方和平台工作人员的调查笔录,厘清责任、分清是非。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陈某华的行为涉嫌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将根据该规定第四十二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加强与交警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依法从严查处“黑车”非法营运、网约车巡游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交通执法人员提醒网约车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经营、文明服务,严禁线下私自揽客、故意绕路、中途甩客、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未提供预约服务);乘客也要从自身安全角度考虑,不轻信喊客拉客人员,要通过正规网约车平台预约合规网约车,拒乘非法营运车辆。如遇网约车、巡游车违规行为,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