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芳蓉 文/图)16日,本报第六版报道鲤城法院审理了一起15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肇事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令人警醒。记者发现,自泉州市区有桩公共电单车“小橙”运营以来,路上不时能看到穿着校服的学生骑电单车的身影。
昨日11时50分左右,记者来到泉州七中(金山校区)的“小黄人”及“小橙出行”站点。正值放学时间,学生们陆续走出校门,一部分人走向了站点。学生们熟练地刷卡取车,绝大多数都选择了“小黄人”,但还是有个别学生刷卡租借“小橙”。小豪(化名)一边和同学聊天,一边刷卡准备取“小橙”。他告诉记者,他今年14岁,为了方便他上下学,妈妈之前给他办了一张“小黄人”的卡。有了“小橙”后,他发现同一张卡也可以租借电单车。“有时候觉得骑自行车太热了,就会骑电单车。”小豪说,平时家长和学校的老师也教育他们未满16周岁不要骑电单车,但看到有同学骑,他也开始尝试。在记者的劝说下,小豪转而取了一辆“小黄人”骑回家。
随后,记者前往泉州九中、泉州六中,也看到个别学生骑着“小橙”,有的甚至两个人骑一辆,十分危险。
对此,记者拨打了“小橙出行”的客服热线。客服人员回复道,必须年满16周岁才可以租借公共电单车,目前只能由家长在小程序自行管理。家长可以在“交发小橙出行”的小程序上打开卡片管理,根据自己孩子的情况选择开启或关闭公共电单车的租借模式。
提醒
未成年人须严守交通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将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