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郑珺瑜)为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开展,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启2023年泉州市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资金补助。
此次申报对象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但还未申报的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团体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及“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黑涉恶企业不予申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2019年修订)》,我市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制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8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补助。上述项目中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领域以及涉及食品安全项目的,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补助标准可比其他同一等级项目上浮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属标准制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属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补助。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补助。多个单位同时参与一项标准制修订获得国家、省标准贡献奖的,只补助等级最高、排名最前的单位。
除上述补助项目外,从2019年至202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60万元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团体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给予一定补助,补助项目根据当年报送项目的数量择优选择,补助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