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福建省高招委、省教育厅正式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于6月7日至9日举行。我省明确,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
《通知》指出,各地各校要持续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促进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的协调联动,促进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环节有机衔接。深入实施强基计划试点工作,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特点、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动员指导真正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学生精准报考。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同时,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内容、形式、招生录取机制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