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文珍 通讯员李思数)日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开展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工业企业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通知》明确,支持范围为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工信部门牵头组织举办(含承办)的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包括依托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协)会或其他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的对接活动;平台作为活动举办单位之一,活动公告、对接成果等信息须在平台上发布;参加供需对接活动的企业平台入驻率60%以上。
在奖励标准上,《通知》指出,参加活动工业企业达25(含)—50家的,给予举办方每场5万元奖励;参加工业企业在50家及以上的给予举办方10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涵盖活动报备、奖励申报、资金兑现等三个环节。其中,活动报备,活动举办前(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牵头组织举办(含承办)的县(市、区)工信部门向市工信局提交书面报告和活动方案。在奖励申报上,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举办(含承办)的县(市、区)工信部门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资金兑现分3期进行,市工信局将联合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于今年7月、10月和明年1月分批下达奖励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同时符合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持续创新举措开拓市场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消费〔2022〕370号)“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奖励条件的项目,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