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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式施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首日——
7对省外新人
在泉喜结良缘
昨日,湖南的刘先生与四川的钟女士在石狮办理结婚登记。

本报讯 (记者王丽虹 通讯员孙玉琼 文/图)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民政局获悉,今年6月1日起,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此次试点时间为2年。昨日,全市共有7对新人成为新政首批受益者。

昨日上午,湖南籍刘先生与四川籍钟女士来到石狮市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在递交了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有效居住证后,两人顺利完成登记。“之前就了解到6月1日起可以‘跨省通办’,刚好也是六一节,我们就过来领证了,不用特地请假回老家,真的方便很多。”钟女士高兴地说。

“新政施行首日,全市共有7对户籍均在省外的新人成功领证。”泉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异地婚姻登记需求,国务院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试点地区为福建等21个省份,上述地区均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时间为2年。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仅限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事项,暂不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涉外、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此类事项的“跨省通办”。

该工作人员提醒,离婚在哪里申请就在哪里办理,即当事人不能同时在多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当事人在第一次申请离婚时可自主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只能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据介绍,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均不在福建省内,如果选择在泉州办理结婚登记,则需要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一方持有的有效居住证,到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若男女有一方户籍所在地为福建省内,可在泉州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须提供居住证,只需户口簿与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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