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近日,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泉州市供应链金融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打造符合我市实际需要的供应链金融体系,提升供应链运作效率,助推产业建链、强链、补链。□本报记者王宇 通讯员裴江涛
推动主体聚集发展
《方案》提出,推动供应链金融主体聚集发展。对供应链核心企业以系统对接方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给予不高于企业接入平台成本、最高20万元系统开发补助。
支持各类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核心企业、金融科技企业等围绕工业互联网、工业园区、“8+4”产业体系,打造若干细分产业方向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标杆平台。对在我市新设立或从域外新迁入的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金融资质认定机构、金融业务培训机构、金融产品研发中心(实验室)、金融研究机构等,给与不同的一次性落户奖励;鼓励我市龙头企业发起设立拥有核心技术能力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供应链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为入驻平台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平台运营主体注册地所在县级财政每年为平台促成新增用信金额的0.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方案》提出,市级国资集团公司要围绕产业特色和主责主业,打造具有公信力的国有供应链服务平台,配套金融服务,打通产业上下游渠道,推动金融与产业集群结合,2023年打造2个以上细分产业领域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标杆平台。对已设立国有供应链服务平台的市级国资集团公司,支持其在金融领域展业,鼓励其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等。
加大力度支持业务发展
根据《方案》,我市将开展市级供应链金融发展创新示范区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立足本地特色,打造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特色样板,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和市场主体聚集功能。
《方案》提出,支持泉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为银行业机构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增信和风险缓释服务。鼓励市县两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商票质押担保等适合供应链金融产品,降低担保费用,由政府性担保机构注册所在地财政给予补助。
《方案》鼓励创新发展园区供应链金融。各县(市、区)要引导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技术,整合园区信息资源,优化网络共享、物联网服务等功能。鼓励有条件的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设立供应链金融服务点(示范点),对入驻园区的供应链金融相关主体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与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建立合作关系,并通过省“金服云”平台园区贷专区为入园企业发放政策性优惠贷款,同时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
《方案》还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应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积极创新符合供应链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并争取在泉州率先落地实施,对具有较好应用价值和引领示范作用的,按照泉州市金融产品(项目)创新评选奖励政策予以奖励。
营造良好的
生态环境
我市将加快集聚供应链金融人才。根据《方案》,对国有供应链金融平台运营所属人才,认定为泉州市一至五层次的专业对口高层次人才,在开展社会背景调查后直接聘用;在企业引才目录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通过面试或社会背景调查方式直接招聘。支持供应链金融企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展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人才教育与培养工作,研究制定供应链金融领域课程体系。鼓励供应链金融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人才考核评价工作。
《方案》鼓励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加大金融科技应用力度。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等建设融资仓库,运用物联网、智能监控等技术确保单货相符,为金融机构开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奠定风控基础。
《方案》鼓励供应链金融各类主体积极开展论坛、专题培训、银企对接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鼓励地方法人银行通过“党建+”邻里中心金融服务点推广供应链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