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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五必须”制度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本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陈伟明)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6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安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五必须”法治宣传活动。

当天,安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协同城厢派出所民警到辖区宝龙商圈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开展活动。宣传过程中,民警以发放传单、面对面讲解、互动问答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向驻足围观群众讲解未成年人“五必须”制度、未成年人有关法律内容及安全防范小妙招。

民警还到辖区宾馆、旅店进行安全检查,并重点检查场所是否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五必须”警示牌,要求酒店、旅馆须熟知未成年人“五必须”内容,接待未成年人时,需做好入住查验登记、入住询问、可疑情况报告等常规工作,积极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制度。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成年人“五必须”制度内容包括: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此外,安溪县公安局还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五必须”进校园、进医院、进社区、进群团组织等“四进”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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