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版: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23年6月5日 星期  
返回泉州网
数字报首页
搜索:  
放大4 缩小6 默认2       
2022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2022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5日

综 述

2022年,泉州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2022年,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优良。泉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细颗粒物、臭氧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8.1%。主要流域和1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Ⅰ~Ⅲ类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4.7%。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优。噪声和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大气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评价,泉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95.9%。全市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94.7%~100%。

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类别。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评价,泉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类别以优良为主。泉州市区空气质量优的天数191天,良的天数159天,轻度污染的天数15天(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未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日。

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评价,泉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58,首要污染物为臭氧;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2.09~2.65,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或颗粒物。

4.细颗粒物(PM2.5)。泉州市区年平均浓度为18μg/m3。全市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年平均浓度范围为11~20μg/m3。

5.可吸入颗粒物(PM10)。泉州市区年平均浓度为33μg/m3。全市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年平均浓度范围为27~38μg/m3。

6.二氧化硫(SO2)。泉州市区年平均浓度为7μg/m3。全市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年平均浓度范围为3~8μg/m3。

7.二氧化氮(NO2)。泉州市区年均浓度为17μg/m3。全市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年平均浓度范围为7~18μg/m3。

8.一氧化碳(CO)。泉州市区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值为0.7mg/m3。全市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值范围为0.6~1.0mg/m3。

9.臭氧(O3)。泉州市区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值为141μg/m3。全市11个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值范围为104~147μg/m3。

10.降水。全市降水pH均值范围在5.83~6.48之间,酸雨频率范围在0~15.9%之间。全市均属非酸雨区。

水环境

1.主要流域水质。全市主要流域14个国控断面、25个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为100%;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为46.2%。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共12个,Ⅲ类水质达标率100%。其中,Ⅰ~Ⅱ类水质点次达标率31.9%。

3.小流域水质。全市34条小流域的39个监测考核断面(实际监测38个考核断面,厝上桥断流暂停监测)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4.7%(36个),Ⅳ类水质比例为5.3%(2个,分别为晋江九十九溪乌边港桥断面、惠安林辋溪峰崎桥断面)。

4.“以奖促治”小流域水质。全市2条小流域的4个“以奖促治”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或Ⅴ类。其中,晋江市湖漏溪鲤鱼穴断面、晋江市湖漏溪杭边村断面和惠安县蔗潭溪曲江村断面水质均为Ⅳ类,惠安县蔗潭溪下谢村断面水质为Ⅴ类。

5.湖库水质。山美水库总体水质为Ⅱ类,惠女水库总体水质为Ⅲ类。

6.地下水水质。全市21个区域地下水监测点位(包括3个国考点位、18个省考点位),水质Ⅰ-Ⅳ类点位共计19个,占比90.48%,其中,Ⅲ类 10个、Ⅳ类9个;水质Ⅴ类2个。

7.近岸海域水质。全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站位共36个(含19个国控点位,17个省控点位),一、二类海水水质站位比例94.4%。

声环境

1.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泉州市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0.0%。晋江市区、石狮市区和南安市区的昼间、夜间声环境点次达标率均为100%。

2.城市区域声环境。全市城市(县城)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泉州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为55.4分贝,各县(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为54.7~59.2分贝。南安市区和德化县城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较好),泉州市区、晋江市区、石狮市区、永春县城、惠安县城、安溪县城和泉港区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三级水平(一般)。

3.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泉州市区道路交通噪声为67.7分贝,各县(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为67.3~70.3分贝。南安市区和泉港区的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均为一级(好),泉州市区、石狮市区、永春县城、德化县城、安溪县城和惠安县城的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均为二级水平(较好),晋江市区的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三级水平(一般)。

固体废物

2022年,泉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37.50万吨,综合利用率95.87%;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31.89万吨,处置利用率99.30%;医疗废物产生量1.78万吨(含涉疫废弃物1.20万吨),安全处置率100%。

生态保护与建设

1.生态保护。全市森林覆盖率49.93%,森林蓄积量4835.72万立方米;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880公顷;新增废弃矿山治理面积3490亩;拥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总面积27667.05公顷,保护区生态环境总体良好。

2.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洛江区、惠安县荣获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全省9个),创建成效持续走在全省前列。梯次推进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的乡村生态振兴村建设,建成初级版绿盈乡村145个(累计1095个),中级版绿盈乡村72个(累计569个),高级版绿盈乡村114个(累计申报317个),着力培育挖掘一批乡村生态振兴先进典型。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获得全国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三线一单”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国家级荣誉5项、获得省文明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先进典型等省级荣誉7项,泉州代表队获得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竞赛团体第一名、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技能竞赛团体、个人双冠军等省级荣誉16项。环境执法、危险废物监管等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3项特色工作亮点被省生态环境厅行文推广。

环境保护措施与行动

1.坚持绿色低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严格环境准入,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0个、报告表958个。优化营商环境,提速增效17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个子项提升为即办件,压缩承诺时限43个工作日、减少材料数6个;820个环评审批重点项目已完成环评手续591个(其中环评豁免199个)。落实“双碳”目标,推动3家企业开展碳捕集和利用试点,完成20个低碳社区(园区、景区)试点示范创建。强化项目带动,13个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总投资27124.65万元;申报省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370个,总投资287.33亿元;生成招商项目42个,总投资245.03亿元,其中投资超亿元项目24个。推进排污权交易,累计组织238家企业通过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新建工业项目总量指标申购,受让成交总额1666.76万元。

2.坚持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组织签订2022年度市对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实施《泉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红黄牌警示机制(试行)》。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0项均已完成整改(已销号29项),907件交办信访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12项,完成整改7项(正在开展销号),剩余5项按序时推进,860件交办信访件均已办结销号。圆满完成2022年度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迎检;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15批17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均及时转交相关县(市、区)或市直部门办理,及时反馈并公开。

3.坚持聚焦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①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完成126个年度大气精准治理减排项目,完成45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推进建陶企业烟气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完成窑炉烟气脱硫塔设施改造及窑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安装123家。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在全省率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信息系统与联网规范编制。出台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②扎实推进碧水、碧海保卫战。开展流域水质提升“碧水清源”专项行动,推进实施105个流域精准治理项目,累计投资19.9亿元(完成率107.6%)。重点开展农村“千人以下”分散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制定出台《泉州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完成100个入海排水口试点整治。完成海岸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并投入运行,清理海漂垃圾25000余吨。

③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63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牵头制定《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年度方案,推进10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为民办实事项目,300个村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全部完工,累计完成投资7.69亿元。积极探索小微企业收集、点对点利用、跨省转移“白名单”等多项危险废物制度试点,规范收集处置小微企业危险废物2.9万吨。

4.夯实基础,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完成4座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加快推进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一期)建设及6个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改造、搬迁。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会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质量分析会。

5.严格执法,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累计落实建设资金3122.8万元。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结合“清水蓝天”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750件,罚款金额4587.46万元,办理五类配套办法案件176件,环境行政处罚金额和查办《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环境违法案件数排名全省第一,执法效能在全省地级市评估中获得“优”等次。

6.以人为本,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执法无缝衔接,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5起,缴纳赔偿金79.51万元。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累计发现并落实整改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255个。持续推进泉州市放射源监控系统建设,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核与辐射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引导公众参与

1.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相继推出“同心抗疫,生态环境部门在行动”“书记(市长)谈生态环保”“泉州绿盈乡村”“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等系列专题宣传报道。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共创美好环境,共享品质泉州”新闻发布会。开展“5·22”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生态环境宣传进校园进社区、小记者绿色生态公益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宣传活动,其中生态环境宣传进校园活动、小记者绿色生态公益行分别荣获2022年福建省优秀公众参与案例、福建省2022年度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优秀组织案例。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荣获福建省2022年“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2.及时妥善处置群众诉求。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微信举报804件、网络举报98件、来信来访来邮举报271件,均及时受理、按期办结,到期办结率达100%。

3.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承办市人大建议21件(独办1件、分办1件、协办19件)、市政协提案27件(主办4件、协办23件),办理答复反馈满意率100%。

放大3 缩小5 默认1       
   01版:要闻
   02版:时政·要闻
   03版:评论·观点
   04版:专版
   05版:都市·民生
   06版:都市·民生
   07版:热线新闻
   08版:经济·资讯
   09版:经济·财富
   10版:经济·智汇
   11版:地方新闻
   12版:地方新闻
   13版:教 育
   14版:清源/刺桐红
   15版:军 事
   16版:综合新闻
2022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