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灵 黄耿煌 通讯员洪月娇)南安一男子通过平台获取手机号及验证码出售用于注册相关软件账号,侵犯861名实名注册的公民个人信息。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决该男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去年7月,张某通过某APP购买3993张手机卡及拨号连接设备,后将手机卡插在设备上,通过该设备在某网络平台上获取注册验证码,再打包出售给客户用于注册各类网络APP账户。经核对,上述3993张手机卡扣除重复信息共查明861名实名注册的公民个人信息,张某从中获利7700元。
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利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已预交罚金及退出违法所得。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判决张某缴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张某现已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表示,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情况愈演愈烈,不仅严重危害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更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紧密相关。本案中,张某通过平台获取手机号及验证码出售用于注册相关软件账号,规避实名注册的规则,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提供温床。检察官提醒,要注意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注重保护个人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不下载非正规软件。同时告诫不法分子,切勿贪图小利而违法犯罪。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