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文珍)日前,市工信局公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项目公示名单,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工信、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及专项审计等程序,我市九家企业进入名单,包括:福建动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泉州中钛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华寅商贸有限公司、泉州市博爵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泉州云泰之星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泉州高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市承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富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泉州时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2023年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为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5%。补助车型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助对象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本市新购置并在本市完成注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机构消费者。在本市之外注册登记后转入本市注册登记的,在本市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转出本市的,以及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予补助。
在补助方式上,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中央、地方补助金额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获得中央财政补助后申请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地方补助拨付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同),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应在本市设立销售机构或授权委托本市销售机构销售其新能源汽车产品,地方补助拨付到其在本市设立或授权的汽车销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