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福建海顺渔业有限公司司法重整工作,特决定采用竞争性选任方式公开招募具有管理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加入福建海顺渔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并公告如下:
一、企业名称
福建海顺渔业有限公司
二、申报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申报时间:2023年6月6日-6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申报地点:晋江市农业农村局A栋407
(三)指定联系人:魏重翼
(四)咨询电话:0595-85676848
三、申报机构条件
(一)申报机构已被列入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四)申报机构中选后,由中选机构负责把控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因中选机构过错过失,导致相关财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由中选机构全部承担。
(五)申报机构承诺提取报酬的5%注入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提交
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证明、凭证等,并制订工作方案。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资质及证明材料;
(二)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工作的实践经验和业绩;
(三)拟派驻本项目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四)申报机构拟定的本项目工作方案,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和工作进度等;
(五)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六)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七)其他申报机构认为应当明确的事项。
上述材料一式十份,封面、落款页及相关声明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应密封提交,密封处亦应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可以通过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的,邮件应在2023年6月6日-6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内送达指定联系人。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取消该机构将担任该本案管理人资格。
五、评定方式
由清算组成立评审委员会,采取评分制进行书面评审,按得分高低确定中选机构及备选机构。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及备选机构。评分要点如下:
(一)执业资质:主要考察申报机构的规模以及在破产领域的学术研讨水平。
(二)项目指派人员:主要考察申报机构指派的项目团队人员能否满足工作开展需要。
(三)从业经验:主要考察申报机构近三年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从业经验。
(四)工作方案:主要考察申报机构提交的工作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
(五)管理人报酬方案:主要考察申报机构提出的管理人报酬方案是否合理。
具体评分标准由福建海顺渔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制订。
本公告解释权归福建海顺渔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特此公告
福建海顺渔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