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福建等多地加强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
为防范房企资金链断裂、项目出现“烂尾”风险,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
最新管理办法中,广西增加了房企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与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商业银行签订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获得预售许可之前,房企不得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不得订立与拟销售商品房有关的意向合同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预售价以外的费用。
广西在政策中明确,房企申请预售许可,多层建筑应完成基础结构施工,高层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三层以上,超高层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十层以上。
除广西外,近期福建省及江苏宿迁、河南许昌等地也出台了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措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近日发布的通知中明确,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异动预警机制,对出现存在预售资金余额与工程形象进度不匹配、资金异常拨付等问题的房地产风险项目,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存在停工烂尾风险的,要加强实施应急处置。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营销机构违规预售商品房,截留、挪用、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立即暂停销售,暂停监管资金拨付,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并予以公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暂缓新办预售许可等。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表示,广西、福建等地出台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措施,房企不得要求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意在保证预售资金能用于项目建设。
业内人士指出,近两年各地较为密集出台了预售资金监管的政策,从政策方向来看,都是强化对预售资金监管,严格要求房企将购房款纳入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同时对于预售资金的提取和使用也有严格规定,包括资金使用的专项要求,并限制了公司抽调资金。这些措施与“保交楼”政策方向保持高度一致。预售资金的监管落实是“保交楼”推进的必要条件,保障预售资金及时纳入监管,有助于防止楼盘烂尾,是顺利推进项目建设交付的重要手段。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河南、四川、安徽、山东等地先后提出试点现房销售。随着多地拟试点现房销售,关于商品房预售制的弊端,以及是否应持续推广现房销售,成为市场热议话题。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