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草案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草案还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制作、传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网络信息,开发、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生动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