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实行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
符合条件企业可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认定
《若干措施》同时明确实行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认定工作,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重大质量问题以及获得省、市级以上技能表彰或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参评“中华技能大奖”“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福建技术能手”。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