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许晓川 文/图)未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却从事燃气销售,近日,惠安县城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和属地政府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在惠安县辋川镇一仓库发现非法储存的87瓶瓶装液化气。
经询问,林某承认该87瓶瓶装液化气为其用于经营销售,且本人未取得《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依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并参照《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相关部门没收用于经营的87瓶瓶装液化气,没收违法所得4945元,罚款3万元。
惠安县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黑气”是指非法的液化气,未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从事燃气销售即为“黑气点”,他们藏匿于店面、废弃住宅、仓库、废品回收站等处,非常隐蔽;他们未持有《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送气工未持证上岗,安全毫无保障;且经常缺斤少两,气质低劣,使用不合格、无信息牌、报废或超期未检验的钢瓶盛装,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负责人呼吁,群众要提高安全意识,购买燃气时,要向正规液化气经营企业及其合法的供应站点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