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陈水秀)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安部门对违法行为人罗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据悉,此次执法是台商区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突出战果,也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文件下发后,以乡镇名义行使消防行政处罚权的首起行政处罚案例。
此前,台商区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所幸救援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随后,消防救援机构对该起火灾展开事故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发现,电焊工罗某在施工过程中,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产生的焊丝熔渣或电焊过程中,焊枪击穿被焊物引燃底部挤塑板引发火灾,过火面积200多平方米,造成经济损失8万余元。
“动火作业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维修、保养等各环节。电焊属于动火作业,作业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焊渣会到处飞溅,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或者爆炸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当地公安部门最终对罗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