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也就是常说的野生动物“三有”名录。据了解,新版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被调出了“三有”名录。 □央视
除名
野猪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
对于将野猪调出名录,中国林科院专家解释说,最主要的原因是野猪这一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且很多区域种群数量过高,符合调整基本原则。
目前,全国有28个省份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从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角度看,有必要将野猪调出名录。
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研究员金崑解释说:“将野猪调出名录,便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猎捕或其他防控措施,处理野猪致害问题更灵活有效。在野猪危害并不严重,或者虎、豹、豺等野猪天敌资源较为平衡的区域,仍可以将野猪列为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继续发挥其生态功能。 ”
猎捕
只能用于科研等非食用性利用
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后,其猎捕管理发生变化,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在野猪过度泛滥的地区,地方可以开展野猪猎捕活动,而且开展野猪猎捕活动不再需要申请、核发狩猎证,也不再实行限额管理。
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猎捕活动。对扩散出自然保护区范围进入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野猪,才可以猎捕。
不过,专家也表示,野猪被“除名”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另外,对于野猪猎获物,也只能用于科研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严防滥食及非法交易猎获物。
影响
因野猪造成的损失仍可获补偿
专家解释说,按照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关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的规定,野猪虽然不再是保护动物,其造成的损失仍可依法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