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文件,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文件明确,在全省各类企业持续推进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力争到2027年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本报记者 吴宗宝
创建内容
企业创建: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加强人文关怀,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企业文化。
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健全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2023年,全省培育推树4个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增强基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治理能力,畅通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
激励措施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采取先创建后评选认定的方式,每两年组织开展一届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命名为“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开展颁授铭牌活动,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对达到创建标准且符合守法诚信等级要求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主动上门开展政策调研指导,对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将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作为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信用企业、全国企业优秀文化成果、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等荣誉的重要参考因素。